

【概要描述】一、商業保理概述 所謂保理合同是指供應商和保理商之間所訂立的合同,該合同涉及的應收賬款應是供應商和其客戶簽訂的銷售合同產生的應收賬款,而對于個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貨物銷售所產生的應收賬款則不屬于該類業務的應收賬款,同時保理商至少應提供包括融資、賬戶管理、賬款催收、壞賬擔保在內的至少兩項服務?! 「鶕覈渡虡I銀行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則規定,保理業務是集賬款催收、管理、壞賬擔保以及融資于一身的金
【概要描述】一、商業保理概述 所謂保理合同是指供應商和保理商之間所訂立的合同,該合同涉及的應收賬款應是供應商和其客戶簽訂的銷售合同產生的應收賬款,而對于個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貨物銷售所產生的應收賬款則不屬于該類業務的應收賬款,同時保理商至少應提供包括融資、賬戶管理、賬款催收、壞賬擔保在內的至少兩項服務?! 「鶕覈渡虡I銀行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則規定,保理業務是集賬款催收、管理、壞賬擔保以及融資于一身的金
一、商業保理概述
所謂保理合同是指供應商和保理商之間所訂立的合同,該合同涉及的應收賬款應是供應商和其客戶簽訂的銷售合同產生的應收賬款,而對于個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貨物銷售所產生的應收賬款則不屬于該類業務的應收賬款,同時保理商至少應提供包括融資、賬戶管理、賬款催收、壞賬擔保在內的至少兩項服務。
根據我國《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則規定,保理業務是集賬款催收、管理、壞賬擔保以及融資于一身的金融服務,并以債權人轉讓應收賬款為前提。商業保理業務則主要指非銀行機構開展的保理業務,與保理業務本質是一致的。
對于商業保理的定義,是指債權人與保理商通過合同約定,將基于與債務人訂立的銷售、服務、出租等基礎合同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保理商提供以下至少兩項內容的金融服務:融資、賬戶管理、催收、資信調查、壞賬擔保,其核心是應收賬款債權轉讓和受讓,通過對企業提供應收賬款的提前預付實現企業的融資目的。
(一)自貿區政策
2013年9月,中國國務院出臺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允許在自貿區成立的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2014年2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出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業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根據暫行辦法第五條,從事商業保理業務的企業可以開展以下業務:
(一)進出口保理業務;
(二)國內及離岸保理業務;
(三)與商業保理相關的咨詢服務;
(四)經許可的其他相關業務。
融資租賃公司可申請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即與租賃物及租賃客戶有關的上述業務。同時,暫行辦法亦對商業保理企業的條件進行了規定,如應具備相應的經驗、資金實力、無不良信用記錄等。即,在自貿區成立并批準從事商業保理的融資租賃公司,可以開展與租賃物及租賃客戶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
(二)對融資租賃行業的影響和意義
由于融資租賃業務,以融物為載體,以融資為目的,有關業務必須建立在租賃物的橋梁上,通過租賃物的價值體現融資的金額,通過對租賃物的買賣,實現租賃款項的投放。
目前市場上主流的租賃物為飛機、船舶、商用車、工程機械、生產設備等,從長期來看市場上的租賃物會不斷地更新換代,為融資租賃企業不斷創造機會,但從短期來看、從具體的市場主體出發,對租賃物的需求都是有限的,一般一個企業在三到五年內或者更長的時間內只會對設備做一次購置性投入,因此對于融資租賃企業而言,對一個客戶一般只有一次融資服務。
當然這是從一般的情況分析,不排除個別企業在擴大再生產或是設備升級上做得好的,比如運輸類的企業,如航空公司和航運企業等,但是就筆者所在企業的數據來看,大部分生產型的企業與融資租賃企業之間的交易只有一次。由此引申的問題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對于融資租賃企業而言,由于單一客戶的融資需求有限,為了開展業務,租賃企業就需要不斷開拓新的客戶,針對新的客戶需要新的調查和評審,勢必增加融資租賃企業的運營成本。
其次,對于客戶而言,由于與融資租賃企業只有有限的交易次數,不容易建立他在融資租賃企業里的良好信用記錄,由于相互的不熟悉,帶來的后果就是客戶在融資租賃企業的融資成本將會增加。
最后,對于客戶來說,由于他和租賃公司之間的融資交易往往是一錘子買賣,相互的依存度較少,因此在客戶出現資金緊缺時,由于它對銀行的依存度更高,在銀行那里能為他帶來新的融資機會,因此在選擇償還銀行貸款和租賃公司的租金之間,客戶更傾向于償還銀行貸款,而對租賃公司違約。
因此,筆者認為國家允許在自貿區內的融資租賃企業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為國內融資租賃企業打開了一扇新的大門,融資租賃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商業保理業務的特點,為租賃客戶設計、提供更豐富、更具個性化的金融服務,增加與客戶之間的相互依存度,提升融資租賃企業的競爭力,同時通過增加融資渠道有利于解決目前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三)業務模式探討——以船舶融資租賃為例
案例:S公司是一個施工企業,準備新建一艘海上施工船,G公司是一家融資租賃企業,準備為S公司該艘新建的施工船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同時G公司了解到S公司還有其他流動性資金需求。從常規來說,G公司只能就該新建的船舶提供資金支持。但是,G公司是在自貿區內成立的經批準可以從事商業保理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G公司了解到S公司還有其他的工程已經接近完工,且業主方對驗收基本沒有意見,而工程款還沒結,G公司經過審查認為業主方具備支付工程款能力,那么G公司可在提供船舶的融資租賃服務外,可為S公司的應收工程款提供商業保理業務。這樣G公司可以在S公司處開展兩項融資業務,而S公司也可以單從G公司獲得兩筆不同性質的融資,以此類推。
二、保理基本類型:
(一)有追索權的保理和無追索權的保理
有追索權的保理是指供應商將應收賬款的債權轉讓銀行(即保理商),供應商在得到款項之后,如果購貨商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保理商有權向供應商進行追索,要求償還預付的貨幣資金。當前銀行出于謹慎性原則考慮,為了減少日后可能發生的損失,通常情況下會為客戶提供有追索權的保理。
無追索權的保理則相反,是由保理商獨自承擔購貨商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的風險。供應商在與保理商開展了保理業務之后就等于將全部的風險轉嫁給了銀行。因為風險過大,銀行一般不予以接受。
(二)明保理和暗保理
明保理和暗保理是按照是否將保理業務通知購貨商來區分的。
明保理是指供貨商在債權轉讓的時候應立即將保理情況告知購貨商,并指示購貨商將貨款直接付給保理商。
而暗保理則是將購貨商排除在保理業務之外,由銀行和供貨商單獨進行保理業務,在到期后供貨商出面進行款項的催討,收回之后再交給保理商。供貨商通過開展暗保理可以隱瞞自己資金狀況不佳的狀況。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合同法》中有明確的規定,供應商在對自有應收賬款轉讓時,須在購銷合同中約定,且必須通知買方。
因此這就決定了目前在國內銀行所開展保理業務都是明保理。
(三)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折扣保理又稱為融資保理,是指當出口商將代表應收賬款的票據交給保理商時,保理商立即以預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過應收賬款80%的融資,剩余20%的應收賬款待保理商向債務人(進口商)收取全部貨款后,再行清算。這是比較典型的保理方式。
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代表應收賬款的銷售發票等單據時并不向出口商提供融資,而是在單據到期后,向出口商支付貨款。無論到時候貨款是否能夠收到,保理商都必須支付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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